广州电脑回收,男子醉酒次日死亡,同桌14人被判赔偿。你怎么看
发布者:广州浩翔再生资源回收公司 发表时间:2015-03-18 00:15:41 点击次数:1845
广州电脑回收,男子醉酒次日死亡,同桌14人被判赔偿。你怎么看?
古语云:“酒逢知己千杯少”。生活中适逢喜事人们不免也喜欢多喝几杯,但饮酒如果没有把握好度,也会乐极生悲。3月12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参加婚礼宴请过量饮酒后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同桌共同饮酒人均被判赔偿死者相应经济损失。
15人喝掉11瓶白酒一人次日死亡
曹某、朱某夫妇与王某是一个工地上的工友。去年3月19日,王某的儿子结婚,王某于3月18日晚提前宴请大家。当晚,曹某夫妇和其他工友先后到长安区韦曲街道东兆余村一餐馆赴宴。
赴宴的有两桌人,其中曹某与事主王某、工友董某、孙某等15人坐一桌,其妻朱某则与其他人在另一桌。王某买了15瓶白酒及部分饮料供大家饮用。宴席从当晚8时许持续到晚11时许,两桌人共喝掉白酒13瓶,其中曹某所在一桌喝了11瓶。
席间,王某因筹备儿子婚礼,中途离开,孙某、李某等5人亦提前离开,曹某、何某、姚某等8人最后离开。
当晚11时许,曹某、朱某夫妇离开餐馆,刚出餐馆不久后曹某便因不胜酒力醉倒。随后,朱某联系负责接送参宴人员的姚某开车将曹某送回其住处。当晚,朱某一直陪同曹某。
次日早上8时至9时之间,朱某发现曹某一直昏迷不醒,且意识不清,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曹某已死亡。随后,房东报警。
死者家属起诉同桌工友索赔54万余元。法院依法判处宴请人王某对曹某的死亡承担补偿责任5000元;最后离席的何某、姚某等8人各承担补偿责任2500元;参与饮酒但离席较早的孙某等4人各承担补偿责任1500元;未饮酒且离席较早的李某承担补偿责任500元;驳回原告要超过补偿数额部分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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